Article 52

In force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在确定生产计划时应当综合考虑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逐步消纳工业固体废物历史存量,提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

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园区应当开展区内循环化改造,引入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或者指导区内单位开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鼓励园区建设的固体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处置设施和场所,依法为周边小微企业、科研机构、学校等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提供固体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