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市、区县人民政府统筹推进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研究解决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区域内婚丧事宜移风易俗工作的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并指导所辖村(社区)移风易俗工作。

村(社区)应当依法将移风易俗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运用“积分制管理”等模式,弘扬文明新风,开展邻里互助,对不良习俗进行监督劝诫,宣传引导村(居)民崇德向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Local Regulations · 吐鲁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