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0
In force司法机关应当加强和规范涉企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工作。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不得以行政或者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
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禁止违反法定权限、条件、程序和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对市场主体财产和经营者个人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依法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