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编制并公开本行业、本领域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明确事项名称、设置依据、资质资格、办理流程、服务时限、收费标准等,并依法进行动态调整。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不得将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对未纳入清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或者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不得利用职权便利为申请人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简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流程,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实现机构选择、费用支付、报告上传、服务评价等全流程网上办理,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坚持便民、就近原则,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上门服务。除涉及区域布局的重大项目或者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外,一般不得要求接受异地评估、异地审图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依法由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委托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应当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中介服务机构并支付中介服务费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及时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并在一体化政务服务等平台公开发布评价结果。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