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对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市场主体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采取补助、减免等纾困救助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小企业纾困帮扶,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鼓励建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按照市场化原则直接展期、续贷。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人民政府安排中小企业纾困资金和应急转贷资金。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