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结合济源示范区具体情况,承担下列具体工作:
(一)保证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在本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二)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委托,对拟列入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三)承办省人大常委会在本区域内开展的相关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听取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监察工作委员会、济源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济源分院的专题汇报;
(四)联系济源示范区内的省人大代表,组织代表活动;
(五)办理省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济源示范区人大工委承担前款规定的具体工作涉及省人大常委会职责权限的,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依法决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