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无障碍设施应当安全、可达、便利,与周边道路、建筑物的其他无障碍设施相衔接。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等,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实行无障碍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已建成设施的无障碍改造。有关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当加强对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毁损、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的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