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政府和社会采取下列措施,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一)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刊、图书、网络等形式,及时宣传报道残疾人的工作、生活情况,为残疾人服务;

(二)组织和扶持盲文读物、盲人有声读物及其他残疾人读物的编写和出版,在公共图书馆设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图书室;

(三)开办电视手语节目和残疾人专题广播栏目,推进电视栏目、影视作品加配字幕、解说;

(四)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举办特殊艺术演出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参加国际性比赛和交流;

(五)扶持面向残疾人的文化产业,支持残疾人文化创业。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7,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