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机关资产管理机制,加强对本级机关资产的集约节约管理,审查、批准重大机关资产管理事项。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本级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旗县级以上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按照职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有关机关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等具体管理制度,加强对本行政区域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等资产的管理,接受财政等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各级机关应当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负责本机关资产的使用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接受同级负责机关事务管理的机构、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