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Amended

需要取得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在资质认定的能力范围内,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开展生态环境监测活动;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或者标志。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应当定期审查和完善管理体系,保证其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或者能力要求,并确保质量管理措施有效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