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统一管理,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总体规划、导则和技术规范的编制,以及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

(二)负责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以及跨区和市人民政府组织的活动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和备案;

(三)负责跨区案件以及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四)负责审查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详细规划、实施方案;

(五)建立全市统一的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监督、管理、考评的信息系统以及相关制度;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重点地段、重要区域、重要节点由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会同资源规划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可以将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许可委托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主管部门实施。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