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强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提升备案审查能力水平。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应当加强与本级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有关业务机构和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的工作联系,建立健全备案审查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信息交流共享和协作。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