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1

In force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应当加强调查研究,通过走访调研、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和委托第三方研究等方式,听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以及利益相关方的意见,提高审查针对性和实效性。

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备案审查工作机构、相关专工委可以要求制定机关书面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相关材料,可以要求制定机关派员列席审查会议、回答询问,制定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Local Regulations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