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In force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分级诊疗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发展专项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强统筹协调,健全科学、可持续的投入保障机制,完善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综合监督管理和评估机制。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分级诊疗行业管理,会同医疗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创新机制、深化改革,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保障和促进分级诊疗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职责做好分级诊疗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