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In force市卫生健康部门应当会同市医疗保障部门建立药品供应保障上下联动机制,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的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用药目录衔接,提高慢性病、常见病基层就诊的用药便利性,推进医疗联合体内药品供应和药学服务同质化。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辖区患者临床需求,将基本药物目录外的慢性病患者医保药品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采购范围。设置联合病房的,应当按照开展的病种在药品配备上参照签订服务协议的上级医疗机构进行同步调整。
对联合病房及上级医疗机构转诊患者所使用的非基本药物,应当建立保障目录和实行单列考核核算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