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9
In force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落实农业信贷担保政策,鼓励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结合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为粮食生产者提供信贷担保服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保险机构创新农业保险品种,对符合条件的险种给予保费补贴,增强粮食生产抗风险能力。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财政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小麦、玉米等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种植收入保险。
Local Regulations · 德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