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Repealed

各级气象主管部门在承担国家气象事业任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做好为当地经济建设服务的地方气象事业工作,增加服务项目,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效益。

地方气象事业主要包括下列项目:

(一)农业综合开发、预测农作物和牧草产量、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气象科技扶贫、节水节能、保护生态环境等服务;

(二)农业气象、气象灾害防御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农村气象科技服务网的建设;

(三)气象卫星遥测遥感技术用于山区积雪、农作物和牧草长势、森林火情、灾情和环境监测等防灾减灾气象服务;

(四)人工影响局部天气工作;

(五)专为地方服务的天气气候监测、气象通信、天气预警系统及气象科研和教育。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