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采矿权人应当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后1年内实施建设。逾期不实施建设的,按自动放弃采矿权处理,由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注销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勘查作业区内矿产资源的采矿权。其优先取得采矿权的保护期限为2年,自勘查许可证注销之日起计算。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长采矿年限的,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原颁发采矿许可证的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逾期不申请的,按关闭矿山或者停办矿山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