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根据国家规定对森林实行生态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管理。生态公益林包括防护林、特种用途林。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和能源林。

生态公益林应当经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现场界定、制作界定书后,依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予以公布。

湘、资、沅、澧四水及其一级支流两岸和上游区域应当划定重点生态公益林区,实行重点保护。具体范围由省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国有林场分为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实行分类经营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