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募捐人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用于公益事业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为了帮助特定对象,面向本单位或者本社区等特定人群开展的募捐活动和民间互助性的捐赠活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不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公益事业是指非营利的下列事项:
(一)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和个人;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
(三)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
(四)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
Local Regulations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9,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