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1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交通运输等部门应当健全城乡公路网络体系,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优化公交线路和站点布局,保障农村居民安全便利出行。

县(市、区)人民政府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四好农村路”的要求和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农村公路。单车道的乡道和村道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车流量、安全视距、地形等因素建设错车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和配送网络体系,推进农村客运、货运物流、邮政快递融合,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服务水平。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