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挖掘特色农产品、农家小吃、农耕文化、山水风景、农事民俗等乡土资源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促进乡土资源与乡村产业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业特色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品牌的运营、管理和保护措施,加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保护和推广;支持建设区域性预冷烘干、储藏保鲜、鲜切包装等初加工设施,健全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促进乡村全产业链融合发展。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