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式,健全农村集体财产监督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财产保值增值。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制度,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

省人民政府应当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