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依照生活垃圾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城乡统筹的原则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运输、县处置”的农村生活垃圾管理体系,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网络建设,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