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建立健全下列实施“千万工程”工作的要素保障机制:

(一)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维护、乡村产业发展等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和金融支持机制,以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比例保障制度;

(二)每年安排不少于百分之五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

(三)产业振兴带头人、农创客等现代农业发展人才梯队培育机制,青年入乡发展以及农村工作指导员、科技特派员、文化特派员等进村服务激励制度;

(四)乡村工匠培育、评价、认定体系,以及农民申报农业技术、农业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支持制度;

(五)农业农村数据资源共建共享和数字技术赋能机制;

(六)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要素保障机制。

Local Regulations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