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Repealed

经营者应当履行下列价格义务:

(一)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必须陈列样品或者公布质量标准,明码标价,保证质量与价格相符;

(二)接受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所必需的账簿、单据、凭证、文件以及其他资料;

(三)服从政府依法对市场价格采取的调控措施;

(四)听取消费者和有关社会组织的批评和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