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Repealed

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对市场价格的调控措施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经营者为个人的,对其没有违法所得的价格违法行为,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经营者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8,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