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区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蚕遗传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内蚕遗传资源状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蚕遗传资源的收集、整理、鉴定、保存和利用等工作,制定和公布自治区级蚕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并报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蚕遗传资源的进出口和境外交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