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4

In force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增强社会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在推广商品条码和进行日常管理工作中提供下列服务:

(一)向社会宣传商品条码知识和商品条码应用技术;

(二)向系统成员传播国内外商品条码技术的发展动态;

(三)组织开展系统成员、印刷企业的技术培训和技术交流并提供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推广商业销售自动化技术,提供商业自动化建设中的标准化技术咨询;

(五)其他必要的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