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Amended

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实施行政处罚。

公安、建设、交通、消防、质量技术监督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权限内负责辖区内安全生产专项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5,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