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参加必要的精神卫生知识和技能培训,增强患者护理和自我保护以及意外事件预防、应对、处置能力;
(二)妥善看护患者,防止其伤害自身或者危害他人安全,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三)按照规定为患者办理住院、检查、治疗、出院等手续,结清相关费用;
(四)按照医嘱督促患者按时服药、接受随访或者其他治疗;
(五)及时配合医疗机构做好会诊、转诊等诊疗工作;
(六)协助患者接受康复训练;
(七)营造有利于患者身心健康的环境;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