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精神障碍患者的住院治疗、出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有关规定办理。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擅自脱离住院治疗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立即寻找并通知其监护人、近亲属或者送诊单位查找;下落不明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协助查找。
住院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经治疗达到出院标准的,应当及时办理出院手续。精神障碍患者出院,本人没有能力办理出院手续的,由监护人办理;监护人办理出院手续确有困难或者拒不办理的,由民政部门或者患者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办理。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