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组织开展出租房安全公益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出租房安全知识。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