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

In force

本市行政区域内出租房的租赁、治安、消防等安全管理及其监督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出租房,是指出租人将其房屋依照约定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用于居住、生产经营的各类房屋;不包括民宿、旅馆业客房。

Local Regulations · 林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