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共同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交存维修资金;
(五)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物业费;
(六)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Local Regulations · 毕节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