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时,应当为志愿者提供下列保障:

(一)公开志愿服务项目内容及相关信息,保障志愿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二)指导和帮助志愿者完成注册,如实记录志愿服务信息;

(三)相关知识信息、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四)必要的卫生、医疗、交通、餐饮、住宿、通讯等保障;

(五)解决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维护志愿者合法权益;

(六)应急救援或者有安全风险的志愿服务活动前,购买相应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大型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八)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志愿服务组织、提供志愿服务的其他组织未经志愿者本人同意,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其个人信息。

Local Regulations · 贵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