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传统村落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协助有关单位收集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资料;

(二)协助组织、引导村(居)民参与传统村落保护;

(三)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集、保护已经坍塌、散落的传统建筑构件;

(四)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巡查,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损坏传统建筑、破坏传统村落整体风貌等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并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