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县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传统村落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消防设施,督促相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宣传教育和防火日常巡查,组织群众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传统村落内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应当安全用火、用电、用气,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等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铜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