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根据省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授权作出的决定,市文物执法监督机构和区文物执法机构依法做好文物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市文物执法监督机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文物执法工作。

区文物执法机构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定期巡查,查处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

区文物执法机构发现涉及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市文物执法监督机构。市文物执法监督机构发现涉及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告知不可移动文物所在区文物执法机构予以查处。

涉及可移动文物的违法行为,由区文物执法机构负责查处。区文物执法机构发现涉及二级以上文物的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报告市文物执法监督机构。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