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5

In force

房地产权证书灭失的,权利人可以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的,权利人应当向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报失,并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刊登灭失声明。

权利人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灭失声明;

(四)房地产测绘附图。

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书,在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刊登灭失声明十五个工作日后,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十五日内完成审核,将有关事项记载于房地产登记簿,补发房地产权证书。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20,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