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4

In force

对属于建设工程整体设计范围的消防、通信、防雷、人防、供配电、安全、卫生、环保等专业设计内容,应当整体设计,纳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管理范围统一审查,对于依法必须专业审查的,由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受理后分送有关专业部门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November 28,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