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0

In force

本市推行经营主体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服务模式。各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可以采取以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证明的政府服务清单,明确适用对象和适用场景,为经营主体提供便利、高效的服务。

经营主体可以在信用中国(河北唐山)网站、幸福唐山APP、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等自主打印专项信用报告,替代基本建设投资、消防安全、医疗保障、人社、公安、税务等领域无违法违规证明。经营主体已经提供专项信用报告的,有关单位不得再要求其重复提供相关证明。

各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能够通过直接取消、告知承诺、数据共享、部门核验等方式实现证明免提交的,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到本市相关单位开具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