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2

In force

公园建设应当按照依法批准的土地用途和规划进行。

规划确定的公园和已经建成的公园,其用地范围、性质和绿线应当严格保护,未经法定的规划修改程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者侵占。

已划定为永久性绿地的公园实行永久保护。

Local Regulations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3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