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3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依法批准开展低空飞行活动或者不按照批准的航路航线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法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