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In force

在供气、供热设施保护范围内,有关单位从事敷设管道、打桩、顶进、挖掘、钻探、爆破、动用明火等作业可能影响设施安全活动的,应当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的设施相关情况,并与管理单位共同制定设施保护方案,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管理单位派专业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确保设施运行安全。其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Local Regulations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