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In force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汽车租赁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的,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进行备案。

道路运输站(场)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站(以下简称客运站)、道路货物运输站(场)。

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依法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对申请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汽车租赁经营的,依法进行备案。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