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合作区法律事务局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商事调解组织报送的上一年度工作报告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由商事调解组织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

商事调解组织上一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本商事调解组织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动及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

(三)依照本条例建立相关制度的情况;

(四)商事调解员名单、商事调解规则、收费标准等面向社会公开的情况;

(五)依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

(六)组织商事调解员参加培训的情况;

(七)财务管理的情况;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情况。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