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Article 22In force已投入运行的水利、水电工程,应当根据库区流域防治水土流失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已投入运行使用的铁路、公路、矿山和有防治任务的其他企事业单位,每年应从生产费用中提取一定的资金作为本区域范围内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用。Local Regulations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October 1, 1994Article 2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