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自治州、县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实行部门首问负责制,做好社会治理促进工作。

自治州、县的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社会治理促进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责做好辖区内社会治理促进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发挥基层群众性组织作用,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基层社会治理促进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