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全市农村公路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县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发展改革、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审批、住房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公路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村民委员会在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做好村道的建设、管理和养护等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January 1, 2024